核準日期:2006年09月26日
修改日期:2010年10月01日
2015年11月30日
利福平膠囊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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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名稱】
通用名稱:利福平膠囊
英文名稱:Rifampicin Capsules
漢語拼音:Lifuping Jiaonang
【成份】本品主要成份為利福平。
化學名稱:3-[[(4-甲基-1-哌嗪基)亞氨基]甲基]-利福霉素。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43H58N4O12
分子量:822.95
【性狀】本品為膠囊劑,內含鮮紅色或暗紅色的結晶性粉末。
【適應癥】
1.本品與其他抗結核藥聯(lián)合用于各種結核病的初治與復治,包括結核性腦膜炎的治療。
2.本品與其他藥物聯(lián)合用于麻風、非結核分枝桿菌感染的治療。
3.本品與萬古霉素(靜脈)可聯(lián)合用于甲氧西林耐藥葡萄球菌所致的嚴重感染。利福平與紅霉素聯(lián)合方案用于軍團菌屬嚴重感染。
4.用于無癥狀腦膜炎奈瑟菌帶菌者,以消除鼻咽部腦膜炎奈瑟菌;但不適用于腦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療。
【規(guī)格】0.15g
【用法用量】
1.抗結核治療:成人,口服,一日0.45g~0.60g(3~4粒),空腹頓服,每日不超過1.2g(8粒);1個月以上小兒每日按體重10~20mg/kg,空腹頓服,每日量不超過0.6g(4粒)。
2.腦膜炎奈瑟菌帶菌者:成人5mg/kg,每12小時1次,連續(xù)2日;1個月以上小兒每日10mg/kg,每12小時1次,連服4次。
3.老年患者:口服,按每日10mg/kg,空腹頓服。
【不良反應】
1.消化道反應最為多見,口服本品后可出現(xiàn)厭食、惡心、嘔吐、上腹部不適、腹瀉等胃腸道反應,發(fā)生率為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應,發(fā)生率約1%。在療程最初數(shù)周內,少數(shù)患者可出現(xiàn)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肝腫大和黃疸,大多為無癥狀的血清氨基轉移酶一過性升高,在療程中可自行恢復,老年人、酗酒者、營養(yǎng)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異常者較易發(fā)生。3.變態(tài)反應 大劑量間歇療法后偶可出現(xiàn)“流感樣癥候群”,表現(xiàn)為畏寒、寒戰(zhàn)、發(fā)熱、不適、呼吸困難、頭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發(fā)生頻率與劑量大小及間歇時間有明顯關系。偶可發(fā)生急性溶血或腎功能衰竭,目前認為其產生機制屬過敏反應。
4.其他 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淚液等可呈橘紅色。偶見白細胞減少、凝血酶原時間縮短、頭痛、眩暈、視力障礙等。
【禁忌】
1.對本品或利福霉素類抗菌藥過敏者禁用。
2.肝功能嚴重不全、膽道阻塞者和3個月以內孕婦禁用。
【注意事項】
1.酒精中毒、肝功能損害者慎用。嬰兒、3個月以上孕婦和哺乳期婦女慎用。
2.對診斷的干擾: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試驗(Coombs試驗)陽性;干擾血清葉酸濃度測定和血清維生素B12濃度測定結果;可使磺溴酞鈉試驗滯留出現(xiàn)假陽性;可干擾利用分光光度計或顏色改變而進行的各項尿液分析試驗的結果;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堿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血清膽紅素及血清尿酸濃度測定結果增高。
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與其他肝毒性藥物同服時有伴發(fā)黃疸死亡病例的報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僅在有明確指征情況下方可慎用,治療開始前、治療中嚴密觀察肝功能變化,肝損害一旦出現(xiàn),立即停藥。
4.高膽紅素血癥:系肝細胞性和膽汁潴留的混合型,輕癥患者用藥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藥觀察。血膽紅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與膽紅素競爭排泄的結果。治療初期2~3個月應嚴密監(jiān)測肝功能變化。
5.單用利福平治療結核病或其他細菌性感染時病原菌可迅速產生耐藥性,因此本品必須與其他藥物合用。治療可能需持續(xù)6個月~2年,甚至數(shù)年。
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并導致齒齦出血和感染、傷口愈合延遲等。此時應避免拔牙等手術,并注意口腔衛(wèi)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復正常。用藥期間應定期檢查周圍血象。
7.利福平應于餐前1小時或餐后2小時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進食影響本品吸收。
8.肝功能減退的患者常需減少劑量,每日劑量≤8mg/kg。
9.腎功能減退者不需減量。在腎小球濾過率減低或無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藥濃度無顯著改變。
10.服藥后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顯橘紅色。有發(fā)生間質性腎炎的可能。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1.利福平可透過胎盤,動物實驗曾引起畸胎。人類雖尚無致畸報道,但目前無足夠資料表明可在妊娠期安全應用。
2.利福平可由乳汁排泄,哺乳期婦女用藥應充分權衡利弊后決定是否用藥。
【兒童用藥】本品在5歲以下小兒應用的安全性尚未確立。
【老年用藥】老年患者肝功能有所減退,用藥量應酌減。
【藥物相互作用】
1.飲酒可致利福平性肝毒性發(fā)生率增加,并增加利福平的代謝,需調整利福平劑量,并密切觀察患者有無肝毒性出現(xiàn)。
2.對氨基水楊酸鹽可影響本品的吸收,導致其血藥濃度減低;如必須聯(lián)合應用時,兩者服用間隔至少6小時。
3.本品與異煙肼合用肝毒性發(fā)生危險增加,尤其是原有肝功能損害者和異煙肼快乙?;颊?。
4.利福平與乙硫異煙胺合用可加重其不良反應。
5.氯苯酚嗪可減少利福平的吸收,達峰時間延遲且半衰期延長。
6.利福平與咪康唑或酮康唑合用,可使后兩者血藥濃度減低,故本品不宜與咪唑類合用。
7.腎上腺皮質激素(糖皮質激素、鹽皮質激素)、抗凝藥、氨茶堿、茶堿、氯霉素、氯貝丁酯、環(huán)胞素、維拉帕米(異搏定)、妥卡尼、普羅帕酮、甲氧芐啶、香豆素或茚滿二酮衍生物、口服降血糖藥、促皮質素、氨苯砜、洋地黃苷類、丙吡胺、奎尼丁等與利福平合用時,由于后者誘導肝微粒體酶活性,可使上述藥物的藥效減弱,因此除地高辛和氨苯砜外,在用利福平前和療程中上述藥物需調整劑量。本品與香豆素或茚滿二酮類合用時應每日或定期測定凝血酶原時間,據(jù)以調整劑量。
8.本品可促進雌激素的代謝或減少其腸肝循環(huán),降低口服避孕藥的作用,導致月經不規(guī)則,月經間期出血和計劃外妊娠。所以,患者服用利福平時,應改用其他避孕方法。
9.本品可誘導肝微粒體酶,增加抗腫瘤藥達卡巴嗪(dacarbazine)、環(huán)磷酰胺的代謝,形成烷化代謝物,促使白細胞減低,因此需調整劑量。
10.本品與地西泮(安定)合用可增加后者的消除,使其血藥濃度減低,故需調整劑量。
11.本品可增加苯妥因在肝臟中的代謝,故兩者合用時應測定苯妥因血藥濃度并調整用量。12.本品可增加左旋甲狀腺素在肝臟中的降解,因此兩者合用時左旋甲狀腺素劑量應增加。13.本品亦可增加美沙酮、美西律在肝臟中的代謝,引起美沙酮撤藥癥狀和美西律血藥濃度減低,故合用時后兩者需調整劑量。
14.丙磺舒可與本品競爭被肝細胞的攝入,使本品血藥濃度增高并產生毒性反應。但該作用不穩(wěn)定,故通常不宜加用丙磺舒以增高本品的血藥濃度。
【藥物過量】
1.逾量的表現(xiàn):精神遲鈍;眼周或面部水腫;全身瘙癢;紅人綜合征(皮膚粘膜及鞏膜呈紅色或橙色)。有原發(fā)肝病,酗酒者或同服其他肝毒性藥物者可能引起死亡。
2.處理(1)停藥。(2)洗胃,因患者往往出現(xiàn)惡心、嘔吐,不宜再催吐;洗胃后給予活性炭糊,以吸收胃腸道內殘余的利福平;有嚴重惡心嘔吐者給予止吐劑。(3)靜脈輸液并給予利尿劑,促進藥物的排泄。(4)對癥和支持療法
【藥理毒理】利福平為利福霉素類半合成廣譜抗菌藥,對多種病原微生物均有抗菌活性。該藥對結核分枝桿菌和部分非結核分枝桿菌(包括麻風分枝桿菌等)在宿主細胞內外均有明顯的殺菌作用。利福平對需氧革蘭陽性菌具良好抗菌作用,包括葡萄球菌產酶株及甲氧西林耐藥株、肺炎鏈球菌、其他鏈球菌屬、腸球菌屬、李斯特菌屬、炭疽桿菌、產氣莢膜桿菌、白喉桿菌、厭氧球菌等。對需氧革蘭陰性菌如腦膜炎奈瑟球菌、流感嗜血桿菌、淋病奈瑟球菌亦具高度抗菌活性。利福平對軍團菌屬作用亦良好,對沙眼衣原體、性病淋巴肉芽腫及鸚鵡熱等病原體均具抑制作用。細菌對利福霉素類抗生素有交叉耐藥。利福平與依賴DNA的RNA多聚酶的亞單位牢固結合,抑制細菌RNA的合成,防止該酶與DNA連接,從而阻斷RNA轉錄過程,使DNA和蛋白的合成停止。
【藥代動力學】利福平口服吸收良好,服藥后1.5~4小時血藥濃度達峰值。成人一次口服600mg后血藥峰濃度(Cmax)為7~9mg/L,6個月至5歲小兒一次口服10mg/kg,血藥峰濃度(Cmax)為11mg/L。本品在大部分組織和體液中分布良好,包括腦脊液,當腦膜有炎癥時腦脊液內藥物濃度增加;在唾液中亦可達有效治療濃度;本品可穿過胎盤。表觀分布容積(Vd)為1.6L/kg。蛋白結合率為80%~91%。進食后服藥可使藥物的吸收減少30%,該藥的血藥消除半衰期(t1/2β)為3~5小時,多次給藥后有所縮短,為2~3小時。本品在肝臟中可被自身誘導微粒體氧化酶的作用而迅速去乙?;?,成為具有抗菌活性的代謝物去乙酰利福平,水解后形成無活性的代謝物由尿排出。本品主要經膽和腸道排泄,可進入腸肝循環(huán),但其去乙?;钚源x物則無腸肝循環(huán)。60%~65%的給藥量經糞便排出,6%~15%的藥物以原形、15%為活性代謝物經尿排出,7%則以無活性的3-甲酰衍生物排出。亦可經乳汁排出。腎功能減退的患者中本品無積聚;由于自身誘導肝微粒體氧化酶的作用,在服用利福平的6~10天后其排泄率增加;用高劑量后由于膽道排泄達到飽和,本品的排泄可能延緩。利福平不能經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清除。
【貯藏】密封,在陰暗干燥處(不超過20℃)保存。
【包裝】①塑料瓶或玻璃瓶裝,每瓶100粒; ②鋁塑包裝,每板10粒,每盒5板。
【有效期】24個月
【執(zhí)行標準】《中國藥典》2015年版二部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44020615
【生產企業(yè)】
企業(yè)名稱:廣東恒健制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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